经过6年的密集谈判和无数个深夜,《巴黎协定》第六条的规则最终于11月13日(周六)作为《格拉斯哥气候协定》的一部分达成一致。第6条涉及利用自愿合作执行各国的国家自主贡献,旨在允许这些国家在减缓和适应行动方面有较高的雄心。重要的是,这些规则将允许各国合作,以较低的成本实现其国家自主贡献(ndc)中概述的减排目标。因此,第6条规则具有增强集体雄心的潜力,并加快迈向脱碳未来的步伐。
在这些规则达成一致后,各国现在需要考虑如何参与全球市场。国家能力建设将是确保买方和卖方拥有以可靠方式转移减排所需的技能和基础设施的关键成功因素。如果愿意,每个国家都应该有机会参与,因此分享最佳做法和提供支持将是关键。为了确保这种自愿合作发挥其潜力,制定国际一致的方法,以便有效核算一系列部门的实际、永久和额外的减排,也将至关重要。
过渡与经济现实相平衡
我们认识到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问题,需要全球解决方案。鉴于各国减排的边际成本不同,通过减排交易进行自愿合作的前提是我们应该寻求以尽可能低的经济成本向全球净零经济过渡.国际排放交易协会(IETA)和碳定价领导联盟(CPLC) 2019年的研究估计,到2030年,通过采用合作方式,而不是独立执行国家自主贡献承诺,每年可减少2500亿美元的成本1.
至少以成本进行转型,也为各国在国家自主贡献承诺方面提供了更大的空间,这只是一件好事。IETA和CPLC的同一项研究发现,第6条可以促进《巴黎协定》下的减排要求,到2030年减排50%或约5GtCO2/年。此外,第6条可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重要的资金来源,有助于加强《巴黎协定》中发达国家到2023年每年筹集1000亿美元资金的承诺2.
规则是用来制定的
有了如此巨大的潜在成本节约,使用合作方法听起来似乎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然而,要实现这种增强的缓解,明确的规则至关重要。一个重大的风险是,减少排放量的交易可能会减少总体缓解,因为各国可能在国内采取较少的直接行动,而倾向于从其他国家购买更廉价的减排。此外,如果减排没有得到适当的解释,就有重复计算这些减排并在系统中制造“热空气”的风险。2017年欧盟委员会报告3.联合国清洁发展机制4发现分析涵盖的85%的项目,以及2013-2020年潜在的认证减排(CER)供应中的73%,减排是额外的且没有被高估的可能性很低。这意味着通过发达国家购买这些信用提供的资金并没有带来额外的缓解,因为这些项目无论如何都会继续进行,这是未来在国家自主贡献下进行的任何减排交易都需要避免的情况。
那么,COP26上发生了什么?
认识到管理合作方式的规则的重要性,有鉴于此,缔约方会议第26次会议就第6条达成的协议是至关重要的一步。各方以一些根深蒂固、往往对立的立场展开谈判,在前两次缔约方大会上未能达成协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国家自主贡献综合报告5报告发现,几乎所有国家自主贡献国家都表示计划或可能使用至少一种类型的自愿合作。如果没有规则,各国就有可能各自制定自己的解释,形成一种缺乏中央监督的零碎方式,这可能会损害《巴黎协定》的完整性。
COP26会议通过的新规则允许通过建立两个关键的市场机制来实施第6条。第6.2条侧重于建立国际转移的缓解成果6(ITMOs),适用于缔约方之间的双边交易(包括通过排放交易系统进行的交易)。第6.4条建立了一个类似清洁发展机制的全球碳信用市场。该条的核心是,这些机制促进可持续发展,确保环境完整性和透明度。与任何谈判一样,《格拉斯哥气候协定》的规则是妥协的结果,尽管一些关键风险已经大大降低。时间将会证明,这些妥协是否仍然允许建立一个实现第6条目标的强大机制。
第6条规则达成一致意味着什么,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国计划如何利用这些机制来实施其国家自主贡献。一些国家,如英国,不打算使用国际碳信用额来实现其NDC。英国气候变化委员会(Committee on Climate Change)一直认为,国际碳信用额只能作为支持国际气候减缓行动的一个额外杠杆,除了在国内交付立法的碳预算。尤其重要的是,在国内气候行动绝对至关重要的时候,各国不应让这些机制分散它们的注意力,使它们无法实现尽可能多的国内减缓。然而,那些没有明确使用第6条的国家——比如英国——仍然需要注意这些新兴机制。例如,如果英国希望在未来将英国排放交易制度与其他国家联系起来,这些交易将属于第6.2条。
接下来呢?
对于那些已表示有意使用第六条的国家,它们现在需要充实它们希望如何参与这些机制的细节。瑞士是实施第6条的先行者,可能为其他国家提供有用的模式。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参与第6条机制将需要专门的资源和坚定的政府能力建设,以确保其有效执行。
有机会通过第六条为新的雄心勃勃的缓解项目提供资金,以促进可持续发展。但是,必须在最大限度的国际参与和严格的基准和会计方法之间取得平衡。许多发展中国家无法参加清洁发展机制,因为项目开发人员没有能力在其项目中应用所需的方法。将需要提供支助,以确保今后不因此而将项目排除在外。
目前,考虑到当前市场上的各种质量,企业在购买碳信用额以抵消剩余排放时仍需谨慎。第6条的规则不适用于自愿碳市场,但第6.4条的规定允许私人实体参与市场,其中将适用相应的减排调整。随着第6条规则的达成,以及马克·卡尼(Mark Carney)的扩大自愿碳市场特别工作组(Taskforce on scale Voluntary Carbon Markets)的产出,自愿市场中的碳信用的标准和治理将得到改善,但这需要时间来建立和渗透。
尾注-关于第6条的主要妥协领域
- 相应的调整.规则规定,为避免重复计算,相应的调整将适用于根据第6.2条和6.4条授权转让的所有单位,无论是在东道国NDC内部还是外部。
- 清洁发展机制的结转.2013 - 2020年间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s)可用于各国的首次国家自主贡献。这里最雄心勃勃的结果是不发生结转。这一折中方案允许额外排放3.2亿吨二氧化碳7这对巴西来说是一个重大胜利,因为巴西拥有很大比例的这些信贷。这样做的好处是,在第6.4条机制建立之前,资金将继续流向发展中国家。然而,买家将进行尽职调查,确保他们所购买的信用的完整性,以避免“洗绿”索赔。
- 总体缓解.小岛屿发展中国家谈判的一个关键要素是确保第6条有助于全面增加缓解。这已经写入了第6.4条,即取消2%的信用额度。这将不适用于第6.2条,其中提出了关于这将如何在实践中为排放交易系统工作的担忧。
- 收益分成.对发展中国家来说,另一个关键因素是适应收益的份额。适应基金在清洁发展机制成立10周年之际,已承诺为73个国家的适应项目提供4.62亿美元资金8.新的第6.4条机制将适用5%的利率,从首次转让的发行中收取。第6.2条的交易不适用固定利率,但将鼓励各国向适应基金自愿捐款。
- https://www.ieta.org/resources/International_WG/Article6/CLPC_A6%20report_no%20crops.pdf
- https://www.oecd.org/environment/forward-looking-scenarios-of-climate-finance-provided-and-mobilised-by-developed-countries-in-2021-2025-a53aac3b-en.htm
- https://ec.europa.eu/clima/system/files/2017-04/clean_dev_mechanism_en.pdf
- 根据《京都议定书》第12条-https://unfccc.int/process-and-meetings/the-kyoto-protocol/mechanisms-under-the-kyoto-protocol/the-clean-development-mechanism
- https://unfccc.int/sites/default/files/resource/cma2021_08E.pdf
- 第6.2条规则将ITMOs定义为真实的、可核查的和额外的减排或消除,可以tCO2e或非温室气体计量并在国际上转让。
- https://newclimate.org/2020/11/25/cdm-supply-potential-for-emission-reductions-up-to-the-end-of-2020/
- https://www.adaptation-fund.org/af-10-years/